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钦州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教育局文件
钦教职成〔2017〕22号

关于做好钦州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广西钦州商贸学校,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完成自治区教育厅分配我市2017年的中职招生工作任务,确保普职招生大体相当,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巩固我市职业教育攻坚成果,现就钦州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和任务
2016年,全市教育战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超额完成了教育厅下达22600人的招送生任务。2017年,必须巩固过去职业教育攻坚的成果,保证完成今年招生任务。各县、区务必及早部署,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目标要求,2017年下达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送生目标任务数与去年持平。各县、区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分解并下达明确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送生计划,确保完成今年的招生、送生任务。2017年钦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计划分解表见附件1,2017年钦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分解表见附件2。各县、区向区内(含本市)中专、技校送生及本市招生(含全日制和成人在职)数量为评价各县、区完成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考核指标,必须确保完成。送生数量按生源户口所在地进行统计。
(二)各县、区务必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面承担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和秩序的责任。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的情况将市教育局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初级中学要积极承担输送生源任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继续坚持往年的好做法并逐步加以总结完善,加大行政组织力度,切实担当起组织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责任,形成“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政组织实施工作机制。职成教部门具体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基础教育部门负责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和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组织工作。
(三)各县、区务必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为深入推进教育精准脱贫,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初中毕业生实现读书成才梦,从2017年秋季起,各县、区要根据自治区组织实施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国家级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区直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各市、县(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
各县、区要根据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相应的具体招生人数。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钦州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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