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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了解到,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申请的通知已经公布,具体如下

各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

为了进行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的招生申请,现将通知以下相关事项

一、应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具有市常住户口的应届三年级学生或18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以前的中学毕业生、毕业生可以在学籍学校(或原中学毕业学校、下同)或户籍所在地区申请。

(二)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非市常住户籍学生可以在市参加招生

1.学生父母方面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积分达到标准分数的同时,本人为持有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届中学3年级或18岁以下市中学毕业生,可以在学籍学校或学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住所的地区。

2.学生父母方面和本人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学生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户籍留学者持有外国护照的孩子,学生可以在市应届三年级或十八岁以下市过去的中学毕业生,在学籍学校所在地区申请。

3.学生父母方面现属市常住户口(其中现属市常住户口为学生继父母或养父母的,应依法与学生建立养育关系或养育关系连续3年)的市应届初中3年级学生或18岁以下去的中学毕业生(过去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2020年市的应征资格),可以在学籍学校所在地区应征。

符合这样的学生必须持续3年市中学学籍的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连续3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者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地址与现在市常住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4.学生父母方面是上海高中、科研机构博士后移动站(工作站)的人员,学生可以在应届初中三年级或18岁以下市内的过去中学毕业生,在学籍学校或设立站的地区申请。

5.学生父母一方为市政府合作审查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包括地级市)政府驻上海事务机构的相关人员,学生可以在市应届三年级或十八岁以下的市过去的中学毕业生申请学籍学校所在地区。

6.学生属于上海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民身份,市应届三年级或十八岁以下市过去的中学毕业生可以在学籍学校所在区申请。

7.学生经市政府华侨认定华侨身份,为市应届三年级学生或18岁以下市过去中学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申请。

8.学生为了在上海定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在市应届三年级或十八岁以下市过去的中学毕业生申请学籍学校所在地区。

(3)学生是过渡期间锁定名单的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员工的孩子,是应届三年级以下的过去中学毕业生,可以在相应的后方基地申请。

(4)持有有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在市内合法居住的18岁以下的学生,在市内高中阶段继续升学的话,可以在学籍学校所在地区申请。

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参考市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名地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五)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市应届中学毕业生来上海的人,根据转移儿童的招生条件另行通知。

(六)符合第一(一)项的市特殊教育学校(包括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应届三年级残疾学生和市中学随行学习的应届三年级残疾学生,可以参加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包括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加特殊教育班,同行)招生,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市中学随学的应届中学三年级残疾学生,如果确实需要参加市中学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必须在2021年3月7日之前向学校申请,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殊教育评价中心)组织的评价。

二、相关说明。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聘对象,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要求见附件1,其中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至2021年5月7日仍有效。

(二)参加2021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的学生必须按照本通知申请。参加上海外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语大学附属浦东外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5所学校招生的学生应按本通知要求报名。

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下同)不得录用或预录用未通过申请审查的学生。

(3)参加申请的学生只限于在一个地区申请的学生的申请身份一旦确定就不能变更。

(四)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能参加招生。

(五)符合本通知应聘对象的应届三年级学生或往届中学毕业、毕业信息必须在全国学籍系统内进行验证。

(六)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二部分(三)(四)项规定的应聘对象,今后需要参加市普通高中考试的应聘,普通高中共同应聘华侨港澳台学生,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应聘的,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实行。

(七)市教委联合有关部门,根据市大数据中心对上述各种应聘对象的应聘资格和证明资料进行监督验证,对于使用虚假或无效资料取得应聘资格的学生,一经监督就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学生被市高中阶段的学校录取,则取消录取资格和相应的高中阶段的学校学籍。

(八)取得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资格,完成应聘的学生视为自动取得市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考试的应聘资格。

三、应聘时间和方式。

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市应届三年级学生的基本信息由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对接申请库。

(一)监督申请资料。

1.监督要求。

符合本通知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中学学校和各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监督、保留文件。市各级招聘机构必要时,学生(或其监护人)可以通过申请市民云APP当场出示相关证明书的电子证明书进行身份扫描监督。

学生重要信息收集来源要求:中国大陆居民以户籍簿信息为基准的港澳台居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的许可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许可证信息为基准的外国学生以有效的签证护照信息为基准。

2.监督时间。

市应届三年级学生申请资料的核对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至12月11日。监督信息后,如果需要修改学生信息,重要信息必须在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修改后,接收中招募申请库,其馀信息可以在中招募申请库中修改。

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聘资料在网上应聘成功后进行核对,其中往届中学毕业生、毕业生需要提供中学毕业、毕业证书等资料,外务省市应届中学三年级学生需要提供中学入学情况等资料。学生中学学籍信息以全国学籍信息系统监督结果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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